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 (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管理,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固体废物 (不含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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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辽环综函〔2024〕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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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1-25 | 生效日期 | 2024-01-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 (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管理,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固体废物 (不含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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