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和相关动植物分类标准,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9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49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生效日期 | 2024-01-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和相关动植物分类标准,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