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宁粮规发〔2023〕3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宁粮规发〔20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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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3 10:29: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 行)》已经2023年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宁粮规发〔2023〕3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4-0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2-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宁粮规发[2024]4号)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  行)》已经2023年第9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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