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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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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31 11:37:08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现将《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其他等类别进行先行划分,为下一步定级工作做好准备。
发布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10 生效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镇(街道)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其他等类别进行先行划分,为下一步定级工作做好准备。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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