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31 11:37:08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现将《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其他等类别进行先行划分,为下一步定级工作做好准备。
发布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10 生效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镇(街道)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其他等类别进行先行划分,为下一步定级工作做好准备。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