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市特检院,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政务和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要求,完善特种设备追溯体系,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阳光工厂和赋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赋码
按照在渝制造的特种设备、市外制造在渝使用的特种设备、在渝存量特种设备三种类型分类赋码。
(一)在渝制造的特种设备赋码规则。
赋码对象为重庆市内制造的特种设备,包括在市内使用和在市外使用的。
1.由制造单位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建立设备档案,上传产品数据表(附件1),在系统中获取“安全码”,将“安全码”印制在产品合格证上并上传。出厂前宜使用硬质材料制作“安全码”牌,出厂时固定在产品铭牌附近。
2.办理使用登记时,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生成带有“安全码”的使用标志和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图样见附件2。
3.鼓励制造单位通过接口的形式与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自动对接“安全码”和上传数据。
(二)市外制造在渝使用的特种设备赋码规则。
赋码对象为重庆市外制造企业制造,在重庆使用的特种设备。
在设备办理安装告知或者使用登记时,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录入产品数据信息,生成“安全码”。
(三)在渝存量在用特种设备赋码规则。
赋码对象为已在重庆市内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
经系统自动核验设备检验报告、使用年限等有关资料后自动生成“安全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可通过“两个规定责任落实”模块,在设备档案功能页面自行下载打印并替换原有使用标志,待定期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打印新的使用标志。电梯和气瓶沿用现有的使用标志不再更换。
(四)“安全码”展示形式。
“安全码”以永久固定的方式与设备或附属设施连接,并置于醒目位置。使用标志的编码由特种设备种类简称和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安全码”的展示张贴方式见附件3。
二、特种设备阳光工厂
市局发证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制造地在重庆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接入特种设备“阳光工厂”。
制造单位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自主决定接入单位生产场所可公开的实时监控视频信息,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在线监督,且生产的每台设备均赋码,即为“特种设备阳光工厂”,并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进行公示。
“重庆特种设备在线”应用设置专区,将按需调用“阳光工厂”实时监控视频。“重庆特种设备在线”应用不对“阳光工厂”的实时监控视频进行存储和加工。
三、工作安排
(一)2023年9月28日前,制造单位在线建立设备档案,上传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等信息生产“安全码”,并开始接入阳光工厂。
(二)2023年10月13日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对存量设备完善基础信息,按照存量设备赋码规则重新更换印有“安全码”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标志。
(三)2023年10月31日前,实现扫码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日管控、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等业务功能;12月31日前实现扫码检验检测等其他业务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赋码和阳光工厂是特种设备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安全码”作为特种设备的数字身份证,是特种设备追溯体系重要的载体;阳光工厂是保持生产秩序的重要部分。各区县局要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将此项工作与落实“两个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为建立我市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确保完成。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每周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市特检院要在开展监检和定期检验工作时,做好“安全码”的验看、标志打印和更换等工作。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填写数据、张贴安全码、打印标志等工作。市局将特种设备赋码工作纳入对区县局年度考核目标,全力确保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强化应用。各单位在推动赋码等工作完成的同时,要用好“安全码”。常态化通过扫码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管控、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减少录入查询,动态跟踪设备管理、隐患处置等情况,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市局、各区县局要加强检查督促。
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可在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www.cqtzsb.org/)及时反馈,共同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市局联系人:邹玮,67890751;
技术服务联系人:谢玲玲,68077986。
附件:1.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
2.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图样
3.特种设备“安全码”展示张贴方式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