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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健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鄂食药安办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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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8 11:56:37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3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安办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9-15 生效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政治站位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事关农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维护了农村食品安全。但农村集体聚餐量大面广、人数众多,还存在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场所卫生条件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清洗消毒不到位等问题,风险隐患极大。各地要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抓紧抓实,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办法或操作指南,厘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团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和培训,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有效。

(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途径等要求,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细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团队管理和加工制作场所、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过程管理等规范,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监督指导机制,优化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流程。鼓励各地利用农村现有场所建设“共享厨房”,探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远程视频监控,积极应用“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强化综合协调,加强工作督导、综合考核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和指导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团队落实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举办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要求。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物中毒患者医疗救治、中毒信息报告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压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履行自我管理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食品安全负责,参照《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事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聚餐菜单、举办地点、举办时间、参加人数等事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定期组织厨师团队成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主动向食品药品安全办报告有关情况。

(二)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禁止采购、储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要求,不得加工制作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持续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认真落实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清洗消毒、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食品留样、禁用高风险食物、禁食野生动物等要求。

(三)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各地要不断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具有中型以上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餐饮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食品处理区色标管理,对设施、用品、用具使用红、绿、蓝、黄不同颜色予以标注,从卫生、实用、功效的角度出发,实行色标分类、定位存放,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鼓励发展其他先进的集体聚餐服务业态。

四、夯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

(一)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在村(居)民委员会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和村(居)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保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信息审核、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公示。各地要积极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信息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增强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

(三)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部门牵头和各方联动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相结合、规范流动经营和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机制。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要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等工作规范。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附件:《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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