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历经40余年的发展,青海拉面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闻名全国的“青字号”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领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持之以恒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拉面产业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依托农牧业资源禀赋和拉面产业发展基础,结合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以市场为主导,以全产业链发展为主线,深入挖掘拉面产业文化内涵,持续强化政策扶持、资源整合、体系建设、品牌培育,不断提升青海拉面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地带动消费帮扶,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重点举措
(一)加快青海拉面省级产业园建设。
1.加快优质原料基地建设。坚持绿色有机导向,持续净化产地环境,加快建设一批粮食、油料、牦牛、藏羊、高原夏菜等标准化种养基地,扩大安全优质食材供应。鼓励相关涉农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拉面食材原料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青海拉面餐饮企业建设原辅料配送中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2.加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整合完善青海拉面产业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生成、采集、分析、应用等环节协同发展。支持省外拉面企业特别是连锁企业回青注册。积极引导拉面产业市场主体进入数字平台,推动拉面产业数字平台资源共建共享,为拉面全产业链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牵头单位:海东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3.支持加工基地建设。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结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青海拉面产业预制辅料示范基地。建立完善智能化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和食材配送体系,生产安全优质的拉面辅料,提升青海拉面产品质量。建设以青海拉面产业为主导的产业联合体,与农牧产业一体打造、一体推进。支持拉面产业龙头企业与省内外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挖掘资源优势,开展青海拉面产业链的系统研究、研发、研学,带动牦牛、藏羊、蔬菜等关联农畜产品及产业协调发展,更好适应消费市场需求。(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4.支持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海拉面产业物流仓储建设和运营,建立原辅料及特色产品仓储中心,在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设立可租可建可升级的仓储分仓,加强全产业链管控和仓储物流衔接,畅通青海拉面产业原辅料和关联农畜产品转运通道,提升流通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政府)
(二)培育做强青海拉面产业品牌。
5.狠抓品牌建设。挖掘提炼青海拉面的特点、内涵,注册“青海拉面”区域公用品牌,设计统一的视觉形象标识,强化推介发布,增强品牌影响力和辨识度,以区域大品牌赋能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拉面产业连锁品牌店,在保留自有品牌的基础上,授权使用“青海拉面”区域公用标识,推进“双品牌”发展。鼓励“四千年喇家”“本穆”“大美西北”等已初具规模的本土拉面餐饮企业,依托自有商标,面向省内外市场加快推进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强化企业品质管控、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着力培育打造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夫妻店、兄弟店等分散经营门店增强品牌意识,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优化重组、抱团发展,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6.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对青海拉面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拉面产业个体商户在全国开设门店。充分运用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结对友好城市等机制,组建专班与国家部委、央企总部及相关省份衔接协调,推动青海拉面进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宾馆、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开设24小时经营窗口,加盟外卖配送电商平台,不断拓展青海拉面产业国内市场。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青海拉面产业经营主体拓展国际市场,畅通国外商标注册渠道,打造青海拉面海外品牌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政府)
(三)推进青海拉面产业融合发展。
7.打造“三店合一”样本店。支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创建青海拉面产业示范店,推进店面招牌、采购配送、服务模式统一化、标准化。放大青海拉面产业综合效应,依托省内外青海拉面店,集中扶持打造一批“拉面经营店、特色农畜产品展销店、‘大美青海’宣传店”三店合一样本店,让从业人员成为拉面产业的经营者,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推销员,“大美青海”形象的宣传员,实现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对外宣传的集聚放大效应。(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8.强化拉面产业宣传推介。整合各类媒体、宣传载体资源,大力开展青海拉面产业品牌宣传推介,挖掘地域文化、区域特色、经典产品,创作推出相关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多层次多角度讲好“青海拉面”作为“致富面、团结面、幸福面”的“一碗面”故事,彰显拉面产业发展在推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促进民族团结和交流交往交融方面的重要作用。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支持拉面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博览会”“青洽会”等国内外大型展会以及商务、文化、旅游等活动,开展青海拉面产业系列推广宣传活动。鼓励各地举办青海拉面文化艺术节、拉面产业发展大会等交流活动,提高青海拉面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四)加强青海拉面标准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
9.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原料生产、汤料制作、辅料配制、拉面制作、冷链物流、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加快拉面产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青海拉面产业协会牵头制定拉面行业标准,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提升全产业链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
10.完善行业自律。支持指导青海拉面协会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自身建设,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内部自我规范及约束作用,对拉面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有序公平竞争、确保服务质量等进行有效监督、规范引导,维护拉面行业正当利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拉面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五)加快青海拉面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1.强化技能培训。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拉面产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和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增强培训主体承办拉面从业人员培训项目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各市州政府)
12.开展人才评价。畅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通道,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和省级行业协会,依据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展青海拉面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书。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参与中式面点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鼓励拉面产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中式面点师等相关职业技能级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13.深化行业评优。支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拉面产业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落实奖励补助政策,并将竞赛结果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行业评价、服务评选等挂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青海拉面师评选标准,开展拉面师、高级拉面师、特级拉面师、金牌拉面师和年度拉面工匠评选活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各市州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青海拉面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强化配合,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将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拉面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促进本地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配套,持续加大对拉面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建设等支持力度。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拉面产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落实落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失业、工伤保险政策。鼓励引进有条件的拉面企业入驻产业园,成立总部基地。
(三)强化财政支持。省级及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设立拉面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拉面产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青海拉面产业发展。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拉面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兑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拉面劳务品牌企业新增符合条件就业岗位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省内拉面餐饮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积极主动拓展省外、国外市场,新开拉面店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统仓共配的县区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强化信贷扶持。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拉面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压缩审批流程,创新抵押方式,加大拉面产业全产业链相关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完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拉面品牌、商标、经营权质押试点,对从事拉面经济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予以支持。对依托拉面劳务品牌自主创业者、合伙经营主体或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拉面产业相关担保产品。
(五)强化协调服务。支持海东市创新开展政府引导、拉面行业协会和拉面从业人员多方参与的拉面产业区域性服务模式试点,有效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数字平台资源,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设立服务热线,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法律服务等,及时了解在外拉面经营主体需求,跟进落实纾困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省外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力度,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现实困难,解决省外拉面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4日起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