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市监稽复函〔2023〕892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市监稽复函〔2023〕8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6 02:48:4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014
核心提示:预包装食品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导致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辨认和识读。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稽复函〔2023〕892号
发布日期 2023-09-06 生效日期 2023-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你厅《关于销售产品编码信息被涂抹刮擦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请示》(吉市监执法函字〔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2规定,食品标签的定义为: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导致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辨认和识读。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747)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