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这样一则行政处罚案例,巴中市通江县某超市售卖“生虫”酱菜,属地市场监管以“该超市食品安全总监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未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导致售卖的食品出现‘生虫’和过期的情况”为由,处罚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6万元的罚款,那么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具体有哪些职责,未履行职责会有什么处罚呢,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哪些企业应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可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及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及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以及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以上五种类型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此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应该配备食品安全员。
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食品安全自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总监要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内容应当涵盖食品安全总监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
食品安全员的职责:
食品安全员岗位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最小工作单元”,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员应当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落实相关控制要求,持续保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食品安全员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管理维护相关记录材料和资料;在食品风险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排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进行记录;食品安全员还要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当日健康状况、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为了更好地协助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内容应当涵盖食品安全员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
三、“处罚到人”的要求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内容一致,都是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到人”的情形,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处罚企业,还会对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此外,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了行政处罚为“吊销许可证”的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工作。
小结
除了巴中市通江县某超市的食品安全总监被处罚的案例,之前还有某著名连锁餐饮企业因使用过期原料等原因,门店经理兼食品安全员个人被处罚超过16万元。这些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引以为戒。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更是责任重大,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是生产安全食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