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市药品监管局:
现将《“强监管勇担当 保安全建新功”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监管勇担当 保安全建新功”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于2023年11月5日至10日在本市举办。为深入推进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局《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3年7月27日起开展“强监管勇担当 保安全建新功”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越办越好”的总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之力,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做好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筹备工作,为第六届进博会举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
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风险大小,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分级别”风险管控措施,加大力度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监管万无一失。
(二)坚持聚焦重点,规范市场秩序
以进博会主要活动场馆、重要领导人下榻的宾馆酒店、相关活动场所及周边3公里为核心区域,以虹桥商务区、重点商圈景区、机场、车站、人流密集的轨交站点及周边3公里为辐射区域,聚焦重点区域,带动覆盖全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城市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为进博会举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坚持效果导向,压茬推进落实
根据重大活动、国庆等节庆假日的安排,以10月为重点时段,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细化具体工作,形成任务清单,排查、整治、查处、巩固等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结合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等手段或措施,全面深入排查并有效消除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隐患,按照“不合格就查、出事故就罚”的原则,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面食品安全有序可控。
2.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聚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接待饭店、大型活动接待酒店,以及熟肉制品、预包装冷藏膳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预警,及时消除食物中毒“苗子”,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事故。
3.着力提升重点单位规范化管理。以国家会展中心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和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巡查,取缔无证照经营,规范国家会展中心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秩序。以经常承担重大活动供餐的企业为重点,率先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着力提升重点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市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4.持续加大药品检查及抽检力度。重点对进博会展馆、接待酒店及交通枢纽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加强巡查,对网络药品销售平台开展重点检查,着力规范进博会筹备及召开期间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疫苗和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力度,对本市使用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品种组织重点抽检,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质量意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5.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结合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进博会展馆及接待酒店周边相关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6.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聚焦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店、宾馆、洗浴场所、足浴店和化妆品小样集合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化妆品小样、洗发染发、沐浴、美白防晒和面膜等产品。加强展会期间安全保障和舆情监测,重点对进博会接待酒店及周边美容美发机构和洗浴场所开展巡查,及时处置化妆品投诉举报和相关舆情,及时消除化妆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责任部门: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7.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重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在进博会前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快速检测,重点检测硫含量、闪点等关键指标,严格保障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安全。
8.依法查处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违法行为。以商务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违法线索为重点,对展会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9.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以核心场馆、重要领导人下榻宾馆酒店和相关活动场所为核心,以接待酒店、重要交通枢纽、商超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督改。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等为统领,按计划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单位按时、闭环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力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全面提升社会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效。开展核心场馆和重点接待酒店在用设备保障性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检验、评估发现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加大对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0.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全面深化本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部署,督促本市特种设备单位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各项工作制度和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纠治,确保隐患及时依法依规闭环整改,全力保障进博会期间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稳定可控。
(五)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监管(责任部门:市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11.加强住宿、餐饮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区域、景点(区)、机场车站的住宿、餐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借展会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12.加强交通、旅游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场(库)、旅游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
13.加强商业零售领域价格监管。重点对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中心和商场超市等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六)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行为(责任部门: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14.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结合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进博会主要活动场馆、重要领导人下榻的宾馆酒店及周边3公里为“核心监管区”,以本市各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市场、旅游景点、机场、车站、人流密集的轨交站点等为“重点监管区”,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混淆、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利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
15.重点查处与进博会有关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涉及进博会内容的或者以进博会为名开展的传销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宣传、培训、推销和信息报备等行为,确保“核心监管区”和“重点监管区”内传销行为不出现、直销经营不出乱。
(七)查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16.开展信息类网站专项监测。以本市信息类网站为重点,开展以进博会为噱头虚假宣传行为的专项监测,依法查处经营者在网上假借进博会名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17.开展进博会参展商品网络专项监测。以本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类自建网站和外省市平台上的本市企业网店为重点,对与本次进博会参展商品相关的电子产品、服装箱包、玩具等商品开展专项监测,排摸查处非法使用进口博览局合法商标、特殊标志权利等违法行为。
(八)打击违法广告行为(责任部门:市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18.组织开展进博会场馆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涉港澳台涉藏”等文字表述,指导纠正其他违法广告内容,确保进博会参展商展位展示内容和商业广告宣传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9.开展重点区域场所媒介广告检查。以进博会场馆周边区域和本市的主要景观道路、星级宾馆、购物中心,以及机场航站楼、铁路候车室、地铁换乘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为重点检查区域,全面检查场所媒介广告发布内容,全面掌握10㎡以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20.开展进博会广告专题监测。以导向问题广告、进博会主题广告、医疗美容类商品和服务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旅游服务类广告等五类广告为重点,集中监测以进博会名义发布不实招展广告、未经授权以进博会名义发布招商广告、推销未经许可的进博会纪念品、特许商品广告、未经授权违法使用进博会注册商标、标识、吉祥物形象及相关标识以及其他涉及进博会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净化本市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21.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重点关注进博服务保障核心区域和辐射区域,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妥善处置投诉举报,强化部门协作和联动配合,重拳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2.重点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执法。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亮剑浦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突出线下消费场景,聚焦餐饮店、商超购物、房产销售(含中介服务)、汽车销售、培训机构等社会关注度较高、个人信息被滥用和过度索取问题突出的场景,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
(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责任部门: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23.强化本市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加大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及时督促认证机构整改。
24.做好进口产品CCC免办工作。对属于CCC目录范围且仅用于商品展示但不销售的进口展品,引导进博会参展单位及时通过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后台在线快速审核通过。进博会前为国展中心开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现自我承诺、自助填报、自动获证。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市局执法稽查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25.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进博会名称、标识、吉祥物“进宝”和销售假冒进博会参展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进博会及相关参展商的专利、商标非正常申请行为。
26.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积极用好各类宣传载体,报道执法行动相关情况,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发挥执法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举办进博会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上海扩大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平台。各单位、各部门要牢记嘱托、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以一流的服务保障检验主题教育成效。市局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守住底、稳住面、保住点”的总体思路,结合新形势新特点,抓紧细化各自条线的行动方案,制定行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逐项落实任务,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举措为顺利实现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市局相关处室要对各区百日执法行动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隐患问题要提出处置要求,并跟踪处置情况,对照台账,逐项销号。市局进博会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进,及时把握行动进展,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事项不处置、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市局进博会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将予以通报,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培训演练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今年进博会可能大客流等新情况,制定相应条线的应急预案。要强化对市场监管干部和重点单位的培训,积极开展针对性演练。对涉及进博会的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信息互通、政令畅通、处置妥善,避免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进博会举办期间,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系统营造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协调社会媒体资源做好公益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相关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城市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识,共同推进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提升。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动态
市局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汇总本条线百日执法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于2023年8月27日、9月27日、10月27日前分别向市局进博会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执法行动阶段性小结,11月5日前报送百日执法行动总结和相关数据。如遇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