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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公告 (公告〔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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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7 08:17:10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753
核心提示: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电子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请省内外各级畜牧兽医监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动物及产品道路检查站、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加强检查查验,出厂畜禽产品未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生效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67号)等文件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工作方案》(鲁牧屠管字〔2023〕1号),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试点,电子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纸质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请省内外各级畜牧兽医监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动物及产品道路检查站、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加强检查查验,出厂畜禽产品未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属于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10-51788896

特此公告。

附件: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版样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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