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运行规范。
二、省政府办公厅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三、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做好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不断提升决策水平,推动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落实落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