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将于2025年6月底前,在全省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全面提升化工行业全生命周期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实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力争通过2年努力,健全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更有力更精准更科学的举措,覆盖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开展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的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实现各类风险可防可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
——健全完善排查整治体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隐患底数,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排查整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常态化驻点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健全完善源头治理体系。严把“准入关”控制增量,严把“转型关”优化总量,延长“产业链”减少危险物质存量,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端、智能化工企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开展岗位责任制检查,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和“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深化实施八大工程
(一)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
1.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用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线上巡查监管措施,精准防控安全风险。(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高危细分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对全省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生产企业和硝化企业,液氯、氯乙烯和过氧化(包括双氧水)企业,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标自查自改,组织高水平专家队伍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诊断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市县跟进执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制定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2023年年底前,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油气储存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对标自评,2023年11月底前,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深化重点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依据《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2023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分级、分类管控,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突出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核查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省应急厅负责)
(二)深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程。
6.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年底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组织自查自改,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省市县有关部门聘请高水平专家开展帮扶式、诊断式检查,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不全或不准、管控措施缺失或不落实等,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限制。将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因参观学习、安全检查等原因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人数。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建好用好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组织编制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和清单,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指导企业排查确定低概率、高风险的堵漏、清罐、切水、非计划检维修等作业清单,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暂停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2023年10月底前,健全完善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效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类施策的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根治隐患。深入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严格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管理水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对已完成的环保改造项目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实施环保改造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变更安全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实施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工程。
11.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明确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一二类急性毒性气体的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以及生产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不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优化区域布局、压减低端产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化工产业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淘汰落后化工技术和装备目录,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退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6月底前完成6家大型企业搬迁改造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内,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退出。(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化工企业兼并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支持完善产业链条;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发展高端化工产业。坚持高端发展,对标国内外先进化工园区和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减少链条终端危险物质存量,避免同质竞争和低端重复建设。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推进化工产品向功能化、高附加值化发展,推动化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实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
16.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全省84个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压实安全监管责任。2023年年底前,50%以上的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园区率先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2024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建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5年6月底前,对安全整治提升仍不满足要求的化工园区,提请省政府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指导意见,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摸清园区外化工企业产品、技术、装备现状,实施分类精准引导,优化存量结构,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有序推动企业搬迁入园,2025年6月底前,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45%以上。规范沿黄化工企业发展,推动沿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迁入化工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依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推进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等,加快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省应急厅负责)
(五)深化实施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工程。
19.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2024年6月底前,分行业、分操作单元编制细化改造指南,开展系统培训,举办一系列现场观摩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化工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采用智能机器人巡检、智能视频监控、在线检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巡检人员,加快实现高危作业场所的无人化巡检操作。(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在全省化工企业推广应用精细化工连续流微反应器、自动灌装和紧急切断系统、大型设备远程诊断监测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2023年年底前全省29家硝化企业中一半以上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技术,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对具有爆炸风险的装置实现无人化操作,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彻底销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实现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场景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实施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工程。
21.建设应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接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管控、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数据,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2023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省应急厅负责)
22.拓展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2023年年底前,制定全省工作方案,推广应用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省应急厅负责)
23.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在全省现有10家企业和3家化工园区开展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企业和园区范围,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工业APP和工业机理模型,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引领全省化工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省应急厅负责)
(七)深化实施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
24.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将企业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实行动态评估分级,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监管,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落实“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每月深入15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深入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驻点监督人员由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派。〔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
26.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聊城、滨州市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调整至应急管理部门。省有关部门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执法处罚、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全链条协同机制,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务实管用、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推广并予以制度化,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聊城、滨州市政府负责)
27.加强化工安全科技支撑。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在全国率先出台一批关键领域的科技成果和地方标准,构建与全国第一化工大省相匹配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实施责任落实网络建设工程。
28.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专题培训,深化思想认识,解决意识观念问题,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化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开展“领导干部进化工园区和企业”宣讲活动,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防控重大风险,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一家企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
29.开展“两办”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7月底前,对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督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突出地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地见效等方面,推动查漏补缺,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分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明确安全包保责任和相关责任人员,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牵头,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
3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全员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最多不超过四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层级,着力解决安全管理效能层层递减问题。组织企业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明确标准、方法和奖惩措施,通过抓基层、打基础、练基本功,抓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和工艺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
32.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省级和化工重点市、县(市、区)、化工园区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专业监管力量配比达到75%以上,确保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繁重任务需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市政府安委会结合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利用党校、高校、职业院校、化工安全实训基地等资源力量,分别对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分类分批进行集中轮训,抓紧完成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对标行动,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提升化工园区专业安全监管水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上旬前)。
1.2023年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印发总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动员部署。
2.2023年7月上旬前,各市、省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者具体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中旬至2024年年底)。
1.2023年年底前,采取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自查自改、市县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省级抽查核查和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密防范各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按照规定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分别制定和明确具体制度意见和工作措施,推动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2024年年底前,进一步深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塑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加快园区整治提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深挖全省化工行业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研究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整治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底)。
1.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系统梳理,彻底整改,完善固化一批有效的制度措施,长期坚持。
2.省及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采取量化评估、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3.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归纳各级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的原则,高位推动,周密部署。省政府成立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抽调省有关部门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确保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定标准化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法规依据、职责要求及惩罚措施等,特别是对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员工技能培训、现场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明确务实管用的硬指标,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或措施,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23年7月底前报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备案。
(三)严格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宽松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完成。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下级监管部门查不出、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严肃处理、追责问责。要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不断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开展安全专项巡查,定期现场督导帮扶,有效衔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督导帮扶,每月通报一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省“四进”工作办公室要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深入一线核查,对发现问题实行闭环管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持结果导向,把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倒查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整治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整治提升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