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制定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2023年8月前 | |
2 | 制定贵州省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暂定名)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2023年8月前 | |
3 | 制定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2023年9月前 | |
4 | 制定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2023年9月前 | |
5 | 制定关于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的办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2023年12月前 | |
6 | 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财政厅 | 2023年12月前 | |
7 | 制定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23年6月前 | |
8 | 制定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23年12月前 | |
9 | 制定关于更新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生态环境厅 | 2023年12月前 | |
10 | 制定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租住管理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23年7月前 | |
11 | 制定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交通运输厅 | 2023年12月前 | |
12 | 制定中国(铜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商务厅 | 2023年8月前 | |
13 | 制定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商务厅 | 2023年12月前 | |
14 | 制定贵州省用血互助金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卫生健康委 | 2023年9月前 | |
15 | 制定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大数据局 | 2023年8月前 | |
16 | 制定贵州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大数据局 | 2023年8月前 | |
17 | 制定贵州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方案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23年9月前 | |
18 | 制定贵州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23年12月前 | |
19 | 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 2023年6月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