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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珠市监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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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08 10:56:45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1
核心提示:为规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珠市监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6-07 生效日期 2023-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7-0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

为规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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