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
为推动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琼卫药政函〔2019〕8 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5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通过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我省关于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应用的情况,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及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模式方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
(二)强化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配合,促进跟踪评价与其他各项工作衔接配合。
(三)加强宣贯培训,将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等工作有机融合,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促进各方理解掌握标准内容,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二、工作方式与内容
(一)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意见
各级各部门及技术机构加强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该平台,鼓励标准使用者通过“国家平台”直接反馈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将有效意见和合理的建议通过“国家平台” 在线填报。各级各部门加强日常问题的收集,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寓于日常工作中,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有关请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分析,将有效意见和合理的建议通过“国家平台”在线填报。
(二)专项跟踪评价
结合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确定每年在“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公开的专项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名单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跟踪评价的标准,各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评价,主要通过在线填写(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专项跟踪评价平台https://www.cfsa.net.cn/newPage/htmlPage/zxIndex.html)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会、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专项评价,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
(三)专题研究
通过专题研究,获得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完整的行业调研数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等,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重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承担专题研究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推进专题研究及结果分析、汇总报告等。
(四)宣贯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委与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一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要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坚持主动讲、经常讲,融知识性和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受众,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科普宣贯。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承担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督促检查。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疾控中心负责跟踪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疾控中心每年制定《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目录,动态调整跟踪评价内容,做好工作指导,反馈研究意见。从2023 年起,省疾控中心每年12 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本年度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各项跟踪评价任务。
(二)材料报送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应在每年11 月15 日前向本级卫生健康委提交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包括组织形式、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结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在每年11 月30 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跟踪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各市县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各市县应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必要工作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有效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