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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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卫食药〔2024〕2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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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18 | 生效日期 | 2024-09-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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