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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23〕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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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09 10:25:15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88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卫监督函〔2023〕1335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生效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满足公众饮食健康、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为目的,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解读、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采用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标准使用者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具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理,在通用标准中对应的食品分类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标准是否适当,涉及通用标准中各项安全指标要求是否合理,标签要求是否合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否满足食品安全需要,产品所适用的其他推荐性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交叉、矛盾,产品标准所引用的检验方法是否可行等。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常态化跟踪评价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的收集,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有关请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分析,将有效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常态化跟踪评价问卷链接”中反馈(见附件1)。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部门至少各组织填写10条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各5条)。

(二)专项评价

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做好2023年年度选定的致病菌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生产卫生规范等6个重点专项跟踪评价的问卷填写工作,按附件1填写问卷。各设区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至少各组织填写20份(6个重点专项合计)专项问卷(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各10份)。

(三)现场研究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相关企业人员、监管人员、检验机构人员和协会等召开至少1次座谈会或调研,针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开展研讨。

(四)宣贯培训

各地在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同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要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常抓不懈、持续开展,坚持主动讲、经常讲,融知识性和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受众,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

三、具体分工

省疾控中心作为标准跟踪评价牵头单位,负责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与同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承担具体跟踪评价任务。

四、结果报送

(一)意见填报

各地组织调查对象填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附件1)进行反馈,同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筛选和汇总,并将结果填入附件2。各地收集意见反馈过程中应确保问卷填写的数量、质量。

(二)工作总结

各地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包括组织形式、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意见建议收集结果、研讨结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抄送上级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部门。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省卫健委提交跟踪评价工作报告。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 华永有

电话:0591-87612340

省卫健委 林伟

电话:0591-87823903

省农业农村厅 李昕霖

电话:0591-87856221

省海洋与渔业局 刘义峰

电话:0591-87878608

省市场监管局 蔡仙春

电话:0591-87808972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

2.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汇总表

注:意见类型从以下单选一项填入

1)标准实施效果;2)标准文本内容;3)标准指标和技术要素;4)标准方法与国际标准的可比性;5)其他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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