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商建〔2023〕35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商建〔2023〕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03 03:28:38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33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晋商建〔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06-02 生效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动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消费品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消费品市场提质增效,根据《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充满活力的消费品市场体系,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加快聚集和优化配置,推动我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商贸企业网络化数字化转型

1.大力开展市场主体培育,积极组织“数字新蓝海”、“乡村英才”等专业化培训,促进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我省平台企业与全国龙头电商的交流合作,利用大平台的流量优势和最新技术成果,促进我省平台企业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打造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培育电商直播产业生态圈,年底省级电商直播基地争取达到30个。在双十一、春节等关键节点,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重点支持山西名特优产品、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文创产品等相关行业开拓线上销售渠道,不断提升山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二)加强品牌培育保护

2.培育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引入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省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择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对于成功引进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国际国内品牌在晋举办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推动老字号依托历史底蕴和文化精髓开发“老字号国潮”产品和地标性旅游商品、营造消费场景、提升消费者体验,顺应国潮消费趋势,释放品牌消费潜力,丰富品牌消费供给;推动老字号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设旗舰店;推动建设老字号品牌博物馆和文化技艺展示中心,实现商旅文融合发展;持续实施走出去战略,以补贴展位费形式扶持山西老字号参展;推动建设老字号特色街区、集中展示区,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新增一批中华老字号品牌。(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三)打造消费中心城市

4.推进步行街(特色街)提升品质,发挥省会城市、都市区核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太原市钟楼街、忻州古城步行街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加快太原市中正天街、长治市城隍庙等省级步行街提升品质,引导各市核心商业街提档升级,实现步行街区与地方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打造山西区域商圈名片。在全省开展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发挥9条省级步行街(商圈)的消费主阵地作用,打造城市消费新名片,激发城市消费新活力。(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5.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运城、太原“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建设,抓好晋中、忻州、朔州等省级试点建设。在全省创建“五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重点完善社区消费的供给设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圈一策,推动补齐便民服务设施短板,完善生活基本保障类业态和品质提升类业态;重点推动社区消费的场景创新。推动一刻钟消费服务圈、养老托育圈、休闲文化圈等各类服务功能更好融合,引导便利店、社区超市“一店多能”等;重点培育社区消费的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综合服务型的商业中心、邻里中心,鼓励连锁企业门店进社区,支持开展社区促消费活动,激发市场活力。(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四)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

6.积极开展培育乡村e镇,健全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现电子商务和乡村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支持方式开展乡村e镇培育工作,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推动100个乡村e镇建成运营,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实现“产业+电商+配套”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7.开展农产品流通市场升级改造行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利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对现有市场进行一轮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全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2023年,在布局全省“1+N”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农产品信息网络和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拓宽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三农”能力。(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8.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的短板,以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项目为重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改造项目,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坚定实施农业“特”“优”战略,以增强县域商业内在动力为核心,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2023年,在全省2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9.推动太原武宿综保区加快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场所验收,尽快投入运营。支持澳洲大药房等跨境零售进口企业在武宿综保区开展保健品、高端化妆品跨境零售进口业务,并积极在太原市内布局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进口产品需求。推动大同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发挥现有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场所作用,大力发展跨境保税零售进口业务,建设辐射晋冀蒙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分拨中心。推动山西兰花保税物流中心加快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场所接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验收,引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启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满足晋东南地区人民对高端进口消费品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太原海关)

(六)申建国家自贸试验区

10.大力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各类特殊监管区的经营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扩大我省优势产品出口和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深化与黄河流域中部地区省份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积极同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调研和交流。积极开展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业务培训,加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推进申报工作。(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明确责任部门及具体任务,严格工作标准,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积极、主动、全面开展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工作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重点工作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商贸企业网络化数字化转型、自主品牌培育、消费中心城市、各类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国家自贸试验等方面的工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让有关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动消费品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

(三)强化督查评估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作用,加强统计监测、行业研究,对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根据政策文件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闭环。同时,建立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反馈机制,定期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反馈。

(四)强化宣传交流

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对出台的举措要做好解读、宣传,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推动行动计划取得可复制、可考核成果。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互动交流,多渠道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商务局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为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