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了更好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度》),旨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专业模型,提高食品安全失信成本,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形成行之有效的食品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将草案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5月24日。
《制度》适用于常州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详细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和动态调整,并将评定结果运用于监督检查、联合惩戒等方面。
首先,《制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和动态调整。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用信息,以此为依据对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评定方法主要采用评分法,以百分制为基础,对食品生产企业在静态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方面进行量化评价。最终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并将其运用于监督检查、联合惩戒等方面。
其次,《制度》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修复的程序和要求。如果企业在评定等级过程中被判定为高风险等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风险等级,包括但不限于: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等。此外,如果企业在纠正问题后达到了标准要求,也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最后,《制度》还详细规定了信息归集、评定方法、信用修复等内容。其中,信息归集是该制度的核心之一,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整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用信息。而评定方法则采用了评分法,以百分制为基础,对食品生产企业在静态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信用修复则是针对企业在纠正问题后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而设立的程序。
综上所述,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与管理制度(试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可以规范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它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工具,使得其可以更好地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