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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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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5 17:11:54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50
核心提示: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该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餐饮外卖行业发展迅猛,订单量连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十。其中,部分以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为主的餐饮店地处背街小巷,缺少公众监督,后厨“脏乱差小”;流量较大的网络餐饮店覆盖广、销量大,订单易超负荷等问题突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成为城市管理热点问题之一。

因此,《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立法的形式,构建“六个一”网络餐饮e治理模式(即打造一个技术系统,建立一套长效机制,运用一项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一个信用模型,提炼一组关键指标,配套一部政府规章)。《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将以法治化监管助推网络餐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降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该办法主要针对哪些市场主体进行了规范?

针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如何落实?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细化了“促进平台合规经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此前,订餐平台大多用人工方式收集、核验商户资质,导致公示证照模糊不清、无证(套证)违规上线、擅自变更实际经营地址、菜品超许可范围等现象屡禁不止。2021年我市通过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与两大订餐平台电子证照的双向互通,有效遏制了违规上线。为巩固数字治理成果,防止订餐平台放任无证商户违规上线,《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在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证照公示义务基础上,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自动核验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上架餐品、经营有效期等信息。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现场抽查监测义务不到位的问题,《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订餐平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巡检制度,保存巡检记录。若发现餐饮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异地总部大多存在食安问题配合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有哪些资质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加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是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系统登记经营网址、场所平面布局、有无堂食、是否连锁经营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三是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条件,提供与供餐能力相匹配的网络餐饮服务,不得超过加工能力接单。

六、食品安全封签如何规范使用?

为降低外卖餐品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或者一次性外包装袋,对外送餐品进行规范包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能对餐品按照规范要求包装或者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送餐人员在取餐时应当检视封签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食品安全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餐品,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七、针对网络餐饮新业态引入哪些食品安全监管新技术新手段?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打造基于人工智能轮巡技术和信用管理的新型监管工具。网络餐饮行业存在“无堂食”新业态,公众监督缺失。为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规定,《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接入覆盖商户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操作区的实时监控视频,运用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技术对卫生情况进行巡检。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整改、按期反馈系统推送的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针对接入系统的商户设置方便公众辨识、选择的标志。以此探索构建“人工智能轮巡识别推送、餐饮商户整改反馈、订餐平台督促落实、监管部门靶向核查”的新型智慧监管模式。

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规范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要承担什么后果?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实时监控视频接入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控画面未覆盖主要操作区,或者未保持实时在线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单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该办法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实施?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已经2023年3月31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地区: 福州市
 标签: 网络餐饮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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