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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晋市监函〔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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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2 16:50:23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关于加强互联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市监函〔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生效日期 2023-0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关于加强互联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作通知如下:

一、提思想认识,抓好作部署。加强互联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是有效防范重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作的重要性,提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场监管职能,配合应急管理等相关部,落实好《通知》中的各项要求。

二、明确政策要求,加强普法宣传。通过互联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产企业安全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在本企业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站以外的互联应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相关链接。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服务。要加强对电商平台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督促其严格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引导监督平台内经营者合法经营。

三、加强政指导,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与应急管理等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电商平台企业的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落实内部检查监控制度,及时清理下架平台内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产品。

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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