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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粮仓储〔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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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8 10:04:26  来源: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724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3〕61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23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冀粮仓储〔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生效日期 2023-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3〕61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23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为2023年度新收获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以及花生、葵花籽等油料。监测内容为常规质量指标、内在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二、监测计划

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每万吨粮食(油料)产量应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且品质测报、安全监测样品不少于全部样品数量15%。为持续强化粮食质量风险控制和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监测任务,确定全省收购粮食(油料)监测样品4350份(小麦1757份,玉米2482份,花生97份,葵花籽14份),全部检验质量指标,选择637份优质或优良品种检测内在品质指标,随机抽取656份样品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各市县扦样计划见附件1。

(一)省级监测任务。监测样品401份(小麦138份,玉米204份,花生45份,葵花籽14份)。其中:401份样品全部检验质量指标,342份(小麦138份,玉米204份)样品检验内在品质指标,361份样品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省级监测任务由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承担,监测计划见附件2。

(二)市县级监测任务。监测样品3949份(小麦1619份,玉米2278份,花生52份)。其中:3949份样品全部检验质量指标,295份(小麦126份,玉米169份)样品检验内在品质指标,随机抽取295份(小麦126份,玉米169份)样品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为充分利用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成果,各县级粮食质检机构除承担样品采集外,原则上检验常规质量指标样品不少于20份。市、县级监测任务由各市统筹安排,监测计划见附件3。

三、样品采集

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品质测报样品应为当地形成规模种植的优质或优良品种,具体品种参照“3+1”的原则确定(3个推广种植面积较大的主导优质或优良品种,1个比较有潜力的推广品种)。采样应以田间采样和农户采样为主,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粮主体,并相对固定采样点,开展持续监测。鼓励各地与规模化粮食生产主体开展合作采样,由检验机构提供统一的采样登记单、样品包装和封装材料,粮食生产主体对其种植的粮食,按要求自行采样并寄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任务完成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粮食生产主体。

各地采集样品时,在保证样品数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采样地进行适当调整,也可适当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对出现异常天气、发生病虫害以及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调整监测计划,增加监测数量。

各地要加强技术培训,指导采样人员规范采集样品。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影像手段,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采样人员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和样品包装袋信息;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大型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记录原始水分数据,并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晾晒至标准水分。省级监测样品按照一式两份,每份不少于4公斤采集。市级监测样品份数及重量由各市自定。全省粮食(油料)样品统一编号,分市样品编号见附件4。

四、检验项目

(一)质量调查

重点进行常规质量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快检方法,同时监测有关内在品质指标。

小麦:千粒重、容重、不完善粒(赤霉病粒、黑胚粒、生芽粒、生霉粒分别单独统计)、水分、色泽气味。

玉米:百粒重、容重、不完善粒、水分、色泽气味、霉变粒。

花生:纯仁率、含油率、不完善粒。

葵花籽:纯仁率、含油率、不完善粒。

(二)品质测报

重点进行内在品质指标测定。

小麦:分类、容重、水分、色泽气味、不完善粒、硬度指数、粒色、粗蛋白质、降落数值、湿面筋含量、沉淀指数、面筋指数、面团稳定时间、拉伸面积、烘焙品质评分。

玉米:分类、容重、不完善粒、水分、色泽气味、淀粉总量、粗蛋白质、粗脂肪。

(三)安全监测

重点进行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等项目监测。

小麦:铅、镉、汞、总砷,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毒死蜱、马拉硫磷。

玉米:铅、镉、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毒死蜱、马拉硫磷。

花生、葵花籽:铅。

五、检验依据和结果判定

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其中:优质小麦判定标准执行GB/T 17892《优质小麦 强筋小麦》、GB/T 17893《优质小麦 弱筋小麦》;高油玉米执行GB/T 22503《高油玉米》,高蛋白玉米执行GB/T 17890《饲料用玉米》,高淀粉玉米执行GB/T 8613《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

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的,则判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报送

(一)报送内容。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全省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按要求填写相关监测结果表格。各市报送材料包括质量调查和食品安全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数据。质量调查和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包括当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结论,主要质量指标平均值、等级分布、食品安全状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变化情况等;监测结果数据包括质量调查检验数据表、质量调查结果分析表,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表以及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汇总表,油料监测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品质测报检测数据表、品质测报结果分析表,监测覆盖范围汇总表。各种数据必须按要求填报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报。

(二)时限要求

1.省级监测样品传送。省级监测样品由各市负责扦样和送样。小麦样品送样时间为6月15日前,玉米、花生和葵花籽样品送样时间为10月20日前。需要强调的是,各市送检的省级监测小麦、玉米样品须为优质或优良品种,且须单品种包装、标记,不得多品种混合包装。

2.质量调查、安全监测结果。小麦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数据和监测报告7月5日前上报,玉米、花生和葵花籽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数据和监测报告11月5日前上报。

3.品质测报结果。各市品质测报结果应于粮食收获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品质测报结果报送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并及时发布品质测报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质量安全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增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二)提高监测效率。时效性是收购监测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加强样品采集、检验方法、结果判定和数据报送的工作指导,不断提升监测工作质效。采样环节,要将关口前移,提前预选采样区域,准备样品袋、封条、烘干机、车辆、记录仪等用品用具,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待粮食收获后立即采样、送样。检验环节,可采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提高监测效率、降低监测成本。采用快检方法检验,当测定结果为国家标准临界值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质控措施,加强对快检仪器的校准和检验结果的校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送环节,要认真审核监测数据,规范撰写监测结果报告,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三)强化质量管控。各地要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密切跟踪本地区可能出现的异常气候和严重病虫害等情况。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监测工作,迅速摸清发生原因、范围、程度和质量特征等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对监测发现的受污染粮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进行处置,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落实专项经费。当前,大部分基层粮食检验机构没有落实监测费用。各地要按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将开展风险监测活动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确保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联 系 人:杨翔娣 0311-85809365 zjzx@heblsj.gov.cn

王振梅0311-85809365(样品接收)

张  姗 0311-85823316 zs@heblsj.gov.cn

送样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

   附件:

1.2023年河北省收购粮食(油料)扦样计划表

2.省级监测计划表

3.市级监测计划表

4.样品编号表

5.样品信息汇总表

6.质量调查检验数据表

7.质量调查结果分析表

8.品质测报检测数据表

9.品质测报结果分析表

10.2023年收购粮食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结果表11.2023年收购粮食(油料)监测结果汇总表

12.2023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13.2023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覆盖范围汇总表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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