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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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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3 13:30:44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9
核心提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

为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万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亩均补助3000—5000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50万亩,更新改造农田水利灌溉设施1500座。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政策。对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的,按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继续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在全面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其余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前十的县和播种面积增幅全省前十的县(二者不重复),每个县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物资局、浙江银保监局)

(三)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玻璃温室、连栋钢架大棚等分类进行补助。支持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纳入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地区,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的30%予以配套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四)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新建5个省级种质资源库。围绕水稻、旱粮、畜禽等12个领域,持续稳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推动实施农业新品种“百品万亩”工程。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每个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启动种业、植物工厂、农业机器人等一批攻关任务。实施高效生态种养殖、现代农机装备与数字农业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湘湖实验室建设,支持建设省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在平阳县、仙居县、缙云县开展科技特派团试点工作。持续实施农业科技协作计划(“三农九方”项目),推进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智能拖拉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700万元。预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提高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加快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七)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对10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分别补助500万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力度。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开展土壤普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列入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项目,每个补助5000万—1亿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1000万元。加快打造食用菌、中药材、竹木等50亿元级的省级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茶叶、生猪、水产品等100亿元级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培育、推广和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省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完善农创客知识产权转化和服务体系。利用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母港集聚区平台,加快引进省外、境外带配额远洋渔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按每家300万元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地区予以奖励。创建示范家庭农场1000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0家。建设星级产业农合联250家。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培育1000名以上省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每名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三、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十)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00个。开展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继续推进乡村微改造、精提升和浙派民居建设。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新启动创建100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含30个以上浙派民居特色村)。启动建设22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启动246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实施农业文化遗产“一县一策”,建立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加快建设和美乡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投资115亿元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000个。实施水库山塘等稳定水源建设,解决农村供水薄弱环节465处,综合整治病险山塘450座。深化未来乡村建设,对评价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

(十二)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补助。实施点亮乡村行动。推进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扩面提质。新盘活闲置农房3万宗,农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超200亿元。深入推进26个帮扶团组结对帮扶,做好新一轮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选派工作,新增30亿元帮扶项目。大力发展“263共富农产品”(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的农产品和农副产品),消费帮扶年销售额6亿元以上。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6个,建设省级以上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5个,实现社会总投资4亿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

(十三)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六个百千工程。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省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百千工程,国家级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7000万—1亿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3000万元。实施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百千工程,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0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0个。实施智慧农业百千工程,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数字农业项目落地。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百千工程,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实施农产品加工百千工程,继续支持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参与投资激励项目申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粮食物资局、省供销社)

(十四)实施水利建设四大千亿工程。实施海塘安澜、骨干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幸福河湖建设等四大千亿工程,计划投资4500亿元,重点推进161项水网安澜提升项目;加快建设杭州西险大塘和城西南排、宁海清溪水库、安华水库扩容提升、绍兴镜岭水库、丽水莲湖水库等重大工程。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吸引央企国企、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探索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立项100个、完成100个(跨乡镇项目按乡镇个数计算)。统筹开展农业用地、村庄、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以及低效工业用地、城镇低效用地整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六)实施“四好农村路”2.0工程。计划投资280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重点推进山区26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工程。加强路域环境常态化治理,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养护农村公路11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机制,统筹整合资金,推进资金管理使用模块化。完成“千项万亿”农业农村优先领域投资600亿元。发布农业招商投资指引,定期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建立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机制,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2000万元。加快建设“惠农政策直通车”应用,迭代完善“政策明白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八)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培育一批五星级农家乐。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农家乐(民宿)纳入工会疗休养目录。优化山区26县农民搬迁政策,对搬迁户数达到80%的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自然村按整村搬迁予以支持,加大异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将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积极开发适宜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化党建联建机制,因地制宜推行“7+N”联建模式,强化资源、项目、资金整合投放,大力推动村庄抱团发展。利用农村党群服务阵地、闲置农房等创办8000家“共富工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十九)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建设用地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建立金融支农惠农精准对接机制。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超7万亿元,山区26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支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活畜禽和整体资产贷款融资。加大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密度达到每人50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pdf
 地区: 浙江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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