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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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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4 10:51: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83
核心提示: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现将应急管理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13 生效日期 2023-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现将应急管理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项目源头准入。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应进入经认定且评定等级为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内(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化工园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高风险项目引进。

二、建立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化工园区管委会应组织招商、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对拟引进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是否准入意见。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形成决策意见。

三、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各市相关单位要对依法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使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落实首次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仪表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各市相关单位要把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运行阶段等全过程的主要风险、审查要求和防控要点,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把建设质量关、严格施工期间重大设计变更审查。企业应在完成“三查四定”、人员配备、试生产方案审查和开车前安全审查后,有序组织试生产,在竣工验收前要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附件: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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