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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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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0 10:19:56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统筹协调、不断调整完善,2023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21项,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5项,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项。此外,安排预备审议项目25项。具体如下。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10 生效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3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 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 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 展大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 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 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中心、 服务大局、着眼急需,注重质量、“在精不在多”,努力为我省高 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 工作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统筹协调、不 断调整完善,2023 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 18 项,其中继续审议的 法规案 3 项,初次审议的法规案 15 项。此外,安排预备审议项 目 24 项。具体如下:

( 一 ) 继续审议的法规案 ( 3 项 )

1.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修改)

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修改)

(二) 初次审议的法规案 ( 15 项 )

1.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2.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

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4.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

5.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6.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

7.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8.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

9.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修改)

10.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修改)

1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修改)

1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修改)

1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修改)

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修改)

15.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 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订、修正、废止、解释工作,及时修改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暂缓审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 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 三 ) 预备审议项目 ( 24 项 )

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 交流条例、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数据条例、审计条例、成品油 流通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文艺发展促进条例、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改见义 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 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华侨捐赠兴办公 益事业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 四 ) 开展法规清理并适时修改和废止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及时修改 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 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不折不扣贯彻落 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破解制约立法工作高质量 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广东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党的二十大战略部 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 大立法事项及时完成,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得到 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 党的领导下进行。

三是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 民智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充分听取代表对 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 制,利用和挖掘大数据为立法服务,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质 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发展最真实最直接最管用的民主, 确保立法工作在立项、起草、审议、调研等各个环节上都能听到 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召开全省基层 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更多地深入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充分 发挥其作为民意 “直通车”的作用。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持续 走在全国前列、当好示范,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 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严把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做 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登记、研究、处理和反馈,依法 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深入推进全省 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全省统一的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优化升级。

五是推动设区的市立法能力整体提升。继续健全工作机制, 增强省市立法工作合力。指导各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 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把准立法方向,选好立法项目。严把合法 性审查标准,进一步指导各市强化地方特色,力求法规务实、精 细、管用。支持各市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立法形式,通过“小切 口”“小快灵”精准立法,立足实际开展协同立法。

 地区: 广东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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