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厅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农法函〔2023〕17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厅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农法函〔2023〕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2 04:47:50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和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双随办明电〔2023〕3号)要求,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深化农业行业“放管服”改革,现就做好2023年厅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甘农法函〔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3-21 生效日期 2023-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和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双随办明电〔2023〕3号)要求,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深化农业行业“放管服”改革,现就做好2023年厅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和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有序竞争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年度随机抽查事项。依据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的《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以省农业农村厅为牵头部门对5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分别是: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行使层级:农药生产者省级;经营者市级),对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及证书的监督检查(行使层级:省级),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行使层级:省级),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肥料的行政检查(行使层级:市县级)以及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行使层级:市县级)。

(二)落实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针对《清单》中行使层级为省级的3项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各责任处室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从抽查主体、抽查比例频次、抽查内容等方面制订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附件2-4),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抓好抽查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另外3项行使层级为市县级的事项(含对农药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要加强对市县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鼓励各地在省厅抽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

(三)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已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变更情况以及执法检查人员新进、退休、调离或内部转岗等实际情况,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格随机抽查程序。各处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自承担行政权力事项的随机抽查格式化表格相关内容,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

(五)增强监管精准性。要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风险较低的,相应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也可视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对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六)强化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要将随机抽查结果准确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充分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工具,实现“指尖管”、“掌上查”,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对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附件5),将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信息,于检查抽查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录入到“互联网+监管”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梳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达到处罚标准的,移交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未达到处罚标准的,也要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于违反相关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要责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技术标准的,也要从其规范性、约束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整改工作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各处室、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厅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实施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二)做好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知晓度,主动向社会展示农业农村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各责任处室要将各自负责的随机抽查事项“两库”建立及更新情况和随机抽查结果通报等工作信息及时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双随机工作”栏目进行公布,并于7月10日前、12月底前分别将随机抽查工作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报送至厅农业综合执法局。省厅将对厅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整体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   1 .2023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2. 2023年甘肃省农药生产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doc

   3. 2023年甘肃省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doc

   4 .2023年甘肃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doc

   5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事项实施清单.doc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24)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71)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