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09 03:35:5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56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23-03-08 生效日期 2023-03-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基准装置((93)技监局量证字第00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2.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8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73) 其他法规 (513)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