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7号)要求,按照省信用办有关部署,省局组织对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对2件失信约束措施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的失信约束措施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