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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皖市监法〔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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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3 11:27:0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7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我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皖政〔2022〕69号),助力我省在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法〔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安徽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率先突破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我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皖政〔2022〕69号),助力我省在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级机关确定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对标《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确定的一年强基础、两年见突破、三年创一流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保障体系等,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部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集体讨论率、法律顾问覆盖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落实相关长效机制;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2024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明显,第三方调查指标水平与全省同步,助力争创一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自查和迎接总局核查准备工作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行政制度供给。

1.推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实现新突破。进一步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动态清理机制。

责任处室: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2022年底前实现省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到位、文件格式规范全面执行到位、文件网上公开平台全方位改造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部署,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3.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

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

责任处室: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所有决策都合法合规。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向社会公开。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竞争执法局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5.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度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1次。

责任处室: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6.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

定和做法。

责任处室:竞争执法局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7.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执法稽查处、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8.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深入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新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业务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责任处室:信用监管处、登记注册局、执法稽查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9.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

责任处室: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局、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0.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基准裁量典型案例对照指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行使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

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2.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2022年底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配备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法规处、财务审计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落实履约践诺工作。

13.积极落实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工作要求。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4.开展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全面清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整治。不得有权而任性、不得以权抗法、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不得敷衍拖延,依法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责任处室: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5.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涉及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责任处室: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6.配合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责任处室:法规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7.按职责做好府院、府检联动工作和行刑衔接工作。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大年报工作宣传指导力度,全面落实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制度,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依法归集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处室:信用监管处、登记注册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完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

19.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

责任处室:法规处、登记注册局、执法稽查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0.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受理。持续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服务能力,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普及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和互联互通。

责任处室:登记注册局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责任处室: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2.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畅通12315维权渠道,推进地方12345热线平台和12315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依法、规范、高效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

责任处室:12315指挥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3.完善信访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4.依法实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计量纠纷的仲裁鉴定等行政裁决,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行政裁决实质化解争议。

责任处室:登记注册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计量处,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5.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特种设备监察处、产品质量监管处、价检局、执法稽查处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学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及有关业务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7.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及有关处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8.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强化法治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29.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就职进行宪法宣誓率达100%。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率先突破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谋划,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推动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法治下基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常态化学法等活动,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有序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法治建设督察活动,对法治建设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领域评选活动,全力创先争优。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良好氛围。

抄送: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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