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4 11:36:25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4
核心提示:《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14 生效日期 2020-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打造赣菜品牌,扩大赣菜影响,做大赣菜产业,更好发挥餐饮业繁荣市场、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主体”原则,立足江西人文、区位、旅游、生态等独特优势,以培育产业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赣菜品牌打造工程,弘扬赣菜文化,挖掘赣菜价值,建设美食强省,为促进消费升级助推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实施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培育1-2家全国连锁餐饮企业、10家年营业额亿元以上的餐饮龙头企业,打造10条省级特色美食街,建设一批赣菜原材料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使赣菜生态食材优势进一步凸显,传统技艺进一步推广,消费规模和品质进一步提升,把赣菜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地方菜系。到2023年底,全省餐饮业规模突破18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做优赣菜企业。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对赣菜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品牌企业。开展重点餐饮企业评选活动,到2023年评选20家省级餐饮龙头企业,并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企业参与“中国餐饮100强”等评选活动,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连锁经营。支持省内赣菜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开设赣菜餐厅并开展星级评定活动,对评定的星级赣菜餐厅给予支持。推动赣菜小吃企业加快全国网点布局,通过互联网数字化与供应链工业化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孵化1-2家全国连锁小吃企业,力争到2023年全国经营网点达500家以上。(省商务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进知名餐饮企业。将餐饮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吸引国内外知名餐饮及相关配套企业来赣发展,丰富我省餐饮市场优质供给。鼓励省内企业与省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打造领军企业和行业品牌。(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赣菜品牌。

4.打造文化“名片”。开展赣菜文化研究,挖掘梳理赣菜历史文化渊源,加强赣菜特色美食相关历史典故、风土人情的宣传和传统技艺的传承,重点加强豫章、浔阳、临川、庐陵、客家等地方餐饮文化建设,丰富文化特质,提升赣菜魅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类饮食项目调查保护,提升赣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比重,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赣菜“名品”。推选具有历史文化渊源、代表性强的特色菜品,评定和宣传赣菜“十大名菜”“十大名小吃”。整理赣菜名品传承技艺规范,制作经典赣菜烹饪示范视频,广泛传播赣菜技艺。(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美食“名街”。持续开展“江西省美食街”认定活动,启动“江西省美食街”建设提升工程,总结推广各地美食街建设经验,重点打造10条省级特色美食街,着力培育1-2条全国知名的赣菜美食街。(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打造餐饮“名节”。以赣菜美食文化节、江西米粉节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赣菜推广活动,打造成为推介江西美食、传播赣菜文化、体验特色旅游的重要平台。(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赣菜链条。

8.扩大优质食材供应。围绕特色赣菜所需原材料,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优势,实施“一县一品”工程,建设家禽、家畜、水产、鲜蔬等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种养生产基地,重点打造小龙虾、大闸蟹、雄鱼头等“鄱阳湖”水产品牌。加大种植养殖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保障餐饮食品品质、特色和安全,为扩大赣菜产业规模夯实基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9.加强供应链建设。支持省外赣菜企业用江西食材、推赣菜精品,延长赣菜产业链,带动赣菜食材“走出去”。举办各类农餐对接活动,组织食材供应商和采购商进行采购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农产品直接从田间到餐桌。鼓励发展“中央厨房”供应模式,推动赣菜供应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整合种养殖、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各类资源,畅通原材料“走出去”通道,为省外赣菜企业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食材。(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赣菜标准体系。组织编制赣菜地方标准,从服务、文化、菜品、技术、培训、管理、加工、原材料、质量等方面建立完善赣菜标准化体系,提升赣菜名品标准化水平。优选一批名菜名小吃,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赣菜市场占有率。(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赣菜推广。

11.强化媒体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用好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各类移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重点“叫响一句宣传口号、制作一部宣传片、编辑一本美食典籍”,广泛推介赣菜文化、风味、技艺,扩大赣菜知名度。(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报业传媒集团公司、江西广电传媒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社会推广。实施赣菜“四进”工程,推动赣菜名品进星级酒店、景区、机场、高铁站。鼓励餐饮企业制作、销售、推广赣菜名品,推动经典赣菜家喻户晓。支持知名餐饮企业、星级酒店建设赣菜饮食文化展示区,提升赣菜影响力。依托知名线上餐饮服务平台,在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采取线上宣传、线下推广、落地活动等方式,重点推广2-3道特色经典赣菜。(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联动发展。选择一批特色美食街、赣菜餐饮名店和绿色食材基地,制作“江西旅游美食地图”,开发“赣菜美食文化之旅”项目,在“云游江西”智慧旅游平台增设“好吃”版块,打造一批赣菜美食旅游热门景点,推动赣菜与农业、文旅融合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对外交流。结合我省重大外事、经贸、文化、旅游等活动,联合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商协会开展“赣菜进京沪入广深”系列推广活动。鼓励赣菜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全国美食品牌节会、展销、烹饪表演、比赛等交流活动。(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汇聚赣菜人才。

15.加强职业教育。加强对赣菜烹饪职业教育支持,重点打造3-5所以赣菜烹饪为主要特色的职业院校。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广泛开展赣菜技艺交流。实施赣菜厨师培养计划,支持中高职院校在烹饪专业中突出赣菜特色,通过职业教育、短期进修等方式,到2023年全省培训赣菜厨师1万人次。(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人才激励。完善赣菜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价体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赣鄱工匠”等荣誉。支持领办赣菜领域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研发创新。整合院校、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界资源,建设赣菜研发平台,积极开展赣菜研究、研发、研学等系列工作。成立由知名学者、名师名厨、企业高管等组成的专家智库,为赣菜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赣菜品牌打造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地要将打造赣菜品牌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快赣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打造赣菜品牌,持续推动赣菜产业发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向企业违规收费、摊派、罚款。完善广告设置、摆卖管制、车辆停放等方面配套政策。健全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全覆盖。(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行业统计。建立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完善行业数据统计体系,对行业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区: 江西 
 标签: 品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