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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0﹞ 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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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4 11:37:04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890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20﹞ 975号
发布日期 2020-12-14 生效日期 2020-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单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和《关于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分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并率先抓好本行业系统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创建,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要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适应居民日益提升的营养健康要求。
 
    三、协调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协(学)会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强宣传推广,动员各方积极参与,合力推进,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南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沟通,相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
 
    联系人:郝丽鑫、徐娇
 
    联系电话:68791473、68792615
 
 
 
 
 
 
    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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