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
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
安全生产职责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各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实施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油站可参照执行。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配备安全总监;
4.是否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两办);
5.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新招一线操作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
8.是否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三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9.是否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管理机构、人事、财务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监督、年度考核和奖惩措施并运行落实,年度多少人次受到奖惩。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督促落实的措施;
11.“一线三排”“五令三制”“安全班会”制度制定及落实措施;
1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
13.企业对“三违”现象的查处情况;
14.是否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5.是否制定包括经费保障、培训内容和实施措施在内的教育培训计划;
16.培训是否覆盖到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劳务派遣工;
17.培训时间是否达到新员工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8.培训是否区分公司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班组级,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要求实施。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9.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2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报告期内实际提取的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21.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实际人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是否每月组织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安全生产会议;
23.是否每季度亲自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24.是否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5.是否督促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26.企业能否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7.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是否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第三方诊断式排查等;
28.企业是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
29.是否每天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并上传至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承诺公告平台。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是否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是否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协调关系;
32.报告期内是否组织、参加了一次综合、两次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33.演练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是否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对伤亡事故以及涉险、未遂事故等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
35.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
(八)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
36.报告期内收到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发的哪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参加了哪些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如何组织贯彻落实的;
37.报告期内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被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报告形式
(一)企业内部报告。由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向企业全体员工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向应急部门书面报告。每年12月底前,以主要负责人名义向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表》)。
(三)应急部门大会报告。每年1月底前,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会”,由主要负责人代表向大会报告上一年度履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是督促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核心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要认真组织,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可对报告内容、报告周期作适当调整。
(二)执法督导。各区要将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抽查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弄虚作假的,一律通报批评、约谈警示,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强化监督。市、区每年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会,听取主要负责人代表履职情况,并将履职报告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市应急管理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会。
附件: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表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郭鹏,联系电话:8318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