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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840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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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1 14:18: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407
核心提示:修订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许可审查、现场核查和证后检查,重点检查获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等保持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2〕140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生效日期 2022-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乔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对畜禽养殖、畜禽屠宰、肉类加工、肉类流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管理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肉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肉制品生产监管。一是严格生产许可管理。督促指

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等,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持续保持合规。三是加强风险排查防控。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肉制品企业生产环境、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包装标签、贮存销售等方面的风险问题,建立肉制品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肉类经营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的规定,持续加大对市场销售肉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入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严禁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引导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生产管理水平、产品创新研发水平和品牌建设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一是严格生产经营监管。修订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许可审查、现场核查和证后检查,重点检查获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等保持情况。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肉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加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坚持质量、安全两手抓,强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推动中小肉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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