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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办事指南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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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21 09:39:1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807
核心提示:日本根据其国内法,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其市场的部分水产品须附有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保障合法水产品出口,我部为相关企业办理上述文件。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0号
发布日期 2022-11-14 生效日期 2022-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日本根据其国内法,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其市场的部分水产品须附有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保障合法水产品出口,我部为相关企业办理上述文件。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远洋)办事指南

2.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近海、加工及未加工)办事指南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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