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实行依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2020〕6 号 )
二、实施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试点改革范围
除食盐、保健食品、婴幼儿相关食品等特殊食品外,生产地址在海口市辖区内的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发证、延续、许可变更(含迁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
四、实施程序
“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承诺即入制”审批。对于不选择“承诺即入制”审批的,市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以下简称一般程序许可审批),并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规范流程详见附件1。
(一)“承诺即入制”审批程序。申请人办理承诺即入制审批试点事项时,应按办事指南中“承诺即入制”的要求,自愿作出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
1.提交审批前准备。申请人自行对照市局制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承诺许可自评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并查看《承诺即入制审批承诺书》(见附件3),确认是否同意自愿签署。
2.网上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平台(链接详见附件5)注册账号并网上填报申请信息,上传有关附件,下载打印填写完成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市局在收到网上申请后,立即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网上提交。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通过网络在线等方式,即时告知申请人。
3.许可审批。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系统自行打印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电子材料一致,申请人提交完整的两套申请材料(含有关附件)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承诺许可自评表》送至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签署《承诺即入制审批承诺书》,新开办企业应提供生产车间现场视频,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市局审批办当天作出相应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
4.证后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对申请人开展首次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证后检查),申请人应配合检查,证后检查重点要检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人员至少2名以上,并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证后检查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检查后出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一式三份。
5.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承诺即入制获证企业拒绝接受证后检査或者失联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证后检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如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违法不严重情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虛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失信行为。
(二)一般程序许可审批。申请人选择一般程序许可审批的,实行“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让申请人不需要跑腿就能办成事。
1.网上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平台(链接详见附件5)注册账号并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在收到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对于新办证、生产食品类别变更,生产条件变更等需要现场核查许可,申请人通过系统自行打印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电子材料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现场受理的一份交政务中心,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备存,以便现场核查组查验。网上受理其他程序与承诺告知审批程序相同。
2.现场核查。及时制定现场核查方案,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按照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首次会议时收取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由核查组对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纸质申请材料应确保与网上申报的材料一致,材料审查工作贯穿于许可工作的始终。
3.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制证及送达
受理中心应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或者许可证,并按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和联系人邮寄送达证书,申请人也可选择到受理中心直接办理领证手续。
5.“容缺受理”措施,“容缺受理”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或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错误或缺漏(如申请材料填写错误,漏盖章签名,未提交许可证原件等),可以由申请人承诺补正,受理中心先行受理的一项便民措施。属于申请材料错漏的,需要申请人在网上受理平台进行补正,纸质材料由申请人承诺补正时间过后补正。
五、其他要求
(一)对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长期停产的、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或正立案查处的,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申请人,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或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差的企业(具体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发证,延续换证,许可范围、生产条件变更等许可时不得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
(二)为防止冒用他人名义套取许可证的行为,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到场,并查验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也可采取远程视频验证等便民方式,以确保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受理中心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南楼一层17、18号窗口,联系方式:68522107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北楼1012室,联系方式:68710652,68711273(传真)
附件:
附件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承诺许可自评表(2023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