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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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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18 09:26: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100%,数据归集完整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的目标,全面推进食品经营智慧监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1-18 生效日期 2022-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100%,数据归集完整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的目标,全面推进食品经营智慧监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一换证。我区自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以来,截至2022年11月14日,已发放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419525个。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审批权限,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在广西区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https://entp.yjj.gxzf.gov.cn/)统一给尚未换发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换发,原许可证上许可信息不变。

二、全面归集数据。各地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电子证照操作手册》(已由市局负责转发)开展换证工作,涉及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请做好工作对接并归集数据,确保历史许可数据和现有许可数据全面归集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数据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再与总局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对接并归集。

三、确保数据归集质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上传机制,确保每个工作日上传数据,并定时查看数据上传结果,一旦发现上传失败,要及时处理、补报数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工作机构做好数据质量的检查、修复和维护,保证归集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客观准确。

食品经营主体在换发电子许可证期间若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技术咨询电话:0771-5786483,15977073903。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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