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工信、金融主管部门,广州地区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深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加强产融合作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依托“粤信融”和“穗碳”平台探索建设广州企业碳账户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支持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绿色发展路径,引导金融资源为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推动广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开展。
(二)发展目标。在企业层面,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开展碳账户建设,使用“穗碳计算器”小程序进行碳排放核算,从管理和技术多层面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在行业层面,建设和完善企业碳账户体系,加强各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协助地区碳排放监测。在社会层面,推动绿色金融与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创新金融产品,深化产融对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二、构建完善企业碳账户运行机制
(一)加快完善“穗碳”平台功能。结合试点和推广应用情况及企业需求,推动“穗碳计算器”小程序功能和模块迭代更新,便利企业数据填报、管理和测算。推动“穗碳”平台打通各类能源大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力、煤炭、天然气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企业政务数据、用电数据、能源类发票数据、税务发票信息数据和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等共享。加强平台技术创新,增强图像识别、大数据、区块链等底层技术支撑,提高数据识别、校验、测算和管理能力,强化平台和数据安全管理。
(二)推进建立企业碳排放核算评价体系。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碳排放核算标准,强化“穗碳计算器”小程序和“穗碳”平台对企业碳排放测算的技术支撑。研究编制企业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企业碳排放表现给予A(深绿)、B(浅绿)、C(白)、D(浅红)、E(深红)标识。支持“穗碳”平台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放接入,鼓励企业授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及评价报告。适时组建第四方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价工作,并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核查报告开展抽样复检。探索开发企业“穗碳码”,通过二维码形式集成展现企业碳账户相关信息。
(三)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碳信用报告标准。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碳账户的识别标识,探索建立承载企业行业信息、经济数据、能源数据、碳排放数据和评价结果数据等的碳账户标准,建立数据格式和规范。依托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碳信用报告标准和规范格式,按照标准化、可校验、可溯源原则出具企业碳信用报告。探索将企业产品碳标签及其他绿色低碳评价信息纳入碳账户及碳信用报告。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完善“穗碳”平台和“粤信融”等平台数据共享与系统对接,便利企业数据填报、测算、出具碳信用报告和融资申请等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授权情况下通过“穗碳”平台和“粤信融”等平台查阅企业碳账户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以系统对接方式,基于“穗碳”平台和“粤信融”平台的企业碳账户信息开发金融产品。
三、发挥金融支持企业碳账户作用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企业碳账户运用。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碳排放测算、核算和评价情况以及碳信用报告等对企业给予差异化金融支持,对碳排放表现良好、降碳明显或有降碳潜力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引导企业积极维持低碳表现或开展低碳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客户碳排放表现管理机制,将企业碳排放信用报告、核查报告或测算报告作为申请金融服务及贷后跟踪的材料,动态掌握客户碳排放情况,强化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支撑。
(二)鼓励创新碳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基于企业碳排放测算、核算和评价情况以及碳信用报告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依托碳账户的“碳足迹”、“碳减排量”挂钩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于企业碳信用报告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客户企业碳减排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支持企业根据减排情况积极参与碳普惠机制。
四、加强企业碳账户试点推广应用
(一)支持企业碳账户向全市复制推广。在花都区试点基础上,支持“穗碳计算器”小程序向全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试点推广应用。支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金融工作部门结合各区产业特点组织企业申请注册企业碳账户,通过政策宣传和产融对接活动、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企业碳账户宣传力度。
(二)探索企业碳账户向其他行业推广应用。重点引导工业企业应用“穗碳计算器”小程序开展碳排放测算。鼓励交通、建筑、能源、商务服务、农业等行业企业运用“穗碳计算器”小程序测算碳排放情况,丰富“穗碳计算器”小程序应用场景,扩大绿色金融支持领域。
(三)加强横向纵向推广力度。重点在金融、电力系统中进行横向、纵向宣传推广。基于绿色金融、绿色电力工作需求,推动与其他地区的合作推广。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支持,研究探索市场化推广机制。
五、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
(一)加强协调统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广州供电局根据职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指导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等专业机构加强碳排放领域专业支撑。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加强碳信用报告编制支持。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碳排放核算平台参与碳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碳账户、碳信用报告等信息向人民银行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承办银行开放查询通道,实现信息共享。研究将银行机构运用企业碳排放信息扩大绿色金融支持、加强绿色金融创新情况作为央行绿色金融考核评价、广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补贴项目等的参考内容。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基于企业碳信用报告等发放绿色普惠贷款,对基于企业碳信用报告的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加快审批流程,将合作银行运用企业碳信用报告等发放绿色普惠贷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加分内容。
(三)推动将企业碳信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探索将“穗碳”平台数据与“信用中国”平台对接,将企业碳信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整合节能考核、碳信用报告等信息,加强企业信用工作建设,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2022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