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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部分种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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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6 10:11:26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避免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走弯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铝灰(渣)等三类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其主要目的是提前告知铝灰(渣)、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明确审查内容,简化审批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避免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走弯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铝灰(渣)等三类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其主要目的是提前告知铝灰(渣)、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明确审查内容,简化审批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河南省铝灰(渣)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pdf

   2. 河南省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pdf

   3. 河南省精(蒸)馏残渣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要点(试行).pdf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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