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8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专项支持的建议 (农办议〔2022〕367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87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专项支持的建议 (农办议〔2022〕3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6 10:04:4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211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对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专项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2〕367号
发布日期 2022-08-31 生效日期 2022-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宁夏代表团:

关于对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专项支持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是我国最大的酿酒葡萄集中连片产区,发展葡萄和葡萄酒产业潜力巨大。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宁夏综试区”)是国务院批准的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以葡萄酒产业为特色的试验区,通过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打造样板,借鉴国际经验,持续提升了宁夏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加大政策扶持,大力支持宁夏发展葡萄和葡萄酒产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2019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永宁县闽宁镇建设葡萄产业强镇,2021年和2022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共6000万元支持创建银川市西夏区葡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关于设立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国家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不得变相增设专项,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专项数量。鉴于中央已经设有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益,不宜再另行申请新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宁夏综试区,重点是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结合宁夏综试区建设实际,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立足职责职能,积极支持宁夏综试区建设发展。一是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扶持,指导宁夏综试区对应《“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储备一批葡萄和葡萄酒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宁夏申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农业创新基地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积极支持,集中力量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二是支持宁夏综试区推进种植业“三品一标”行动,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优势特色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酿酒葡萄基地。发挥宁夏综试区专家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提升宁夏酿酒葡萄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三是支持宁夏综试区开展政策创设和改革创新,探索特色产业新的发展路径。发挥部区合作工作机制优势,积极协调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政策经验,汇聚国内外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推动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在国际竞争合作中提档升级。

二、关于对葡萄酒生产设备等给予农机补贴

中央财政注重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葡萄酒产业发展,已将葡萄种植所需的土地平整、播种、植保等方面的主要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农民自主购置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由于葡萄酒生产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其生产机械设备、橡木桶等不属于农业机械,因此暂无法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给予支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葡萄种植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葡萄酒产业发展提供农机装备支撑。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010-59192522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葡萄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