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全力打造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进一步发挥品质优势、提升品牌价值,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布局和“两都五基地”建设目标,坚持“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体系,拓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多元化、国际化格局,提升产品品质、凸显特色品牌,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为打造“世界葡萄酒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高位推进。紧抓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战略机遇,集聚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协调,以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从区域品牌向世界名牌跃升。
——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优先。全面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以系统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助力葡萄酒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保护。健全完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大保护格局、打造快保护通道、营造严保护氛围。
——坚持国际视野,扩大交流。借助国际葡萄酒博览会、国际葡萄酒大赛等对外交流平台,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为打造“世界葡萄酒之都”提供坚实保障。
三、建设目标
通过3年建设,示范区内企业生产、管理、销售体系更加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保护效能全面提高,地理标志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势头更加强劲,示范保护效应充分彰显。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品质量更加优良。加快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技术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关键技术领域实现新突破。到2025年,示范区内建成酒庄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地理标志运营试点企业12家,年酿酒葡萄产量达到10万吨,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葡萄与葡萄酒产品认证参与率达到50%,评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成效突出企业5家。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价值不断攀升。地理标志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特色品牌效应持续凸显。到2025年,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量达到35家,占产区总量65%以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年生产总值达150亿元,占产区生产总值60%以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社会面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地理标志产品消费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效益显著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持续深化,葡萄酒产业链不断延伸。到2025年,示范区内AA级以上酒庄旅游景区达到12家以上,葡萄酒年销售总额突破10亿元,葡萄酒产业综合产值达到400亿元。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科学规范质量管理机制,地标产品品质优势不断增强
1.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大DB64/T 1830.1-2022《宁夏“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葡萄酒产业》推广力度,积极参与酿造工艺、产品调配、陈酿贮运、葡萄衍生加工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制订、修订工作,为企业提供种质资源选定、酒庄管理、检验监测、产品追溯等涵盖种植、生产、销售各环节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标准对葡萄酒产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引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制订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充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发展标准供给。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把控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产区酒庄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协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合作,充分运用好葡萄酒领域新技术、新规程,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特色质量管理融合,加快葡萄酒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数据实时采集、线上分析和数字化管理,推进葡萄酒产业精准化、智能化发展。突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依托宁夏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葡萄酒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推广运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优化产区气象、土壤、水质监测系统,为葡萄长势观测、气象灾害预防提供便利条件。
牵头单位: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高效检测体系。加强对葡萄及葡萄酒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质量检测制度,提高检测检验能力,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措施,确保葡萄酒质量安全。强化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每年组织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品及包装专项抽检不少于1次,重点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有效排查葡萄酒产品安全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产业发展体系。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为抓手,探索“协会+合作社+基地+地标+互联网”机制,积极推行“产+销”一体化的生产运行方式,支持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群,通过劳务用工、产销对接,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助力精准扶贫。以发展葡萄酒产业新动能、新业态为基础,引进高新技术、创建智慧农业,延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链条。
牵头单位: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健全人才培育体系。运用“柔性引进”“定向培养”等方式,大力开展葡萄酒产业高精尖缺人才引进、认定工作,定向培养高素质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品鉴、侍酒、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葡萄酒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构建葡萄酒产业专家智库、人才团队。大力选拔学术水平领先、创新能力突出的葡萄酒领域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领军人才带头开展关键共性问题协同攻关。针对酒庄庄主等企业高管,通过选派国外访学、参加高端研修等方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针对酿酒师、种植师等后备人才,通过选派赴区外知名产区跟岗实训、重点院校理论进修等方式,提升人才理论基础及专业技术水平。面向国内葡萄酒教育培训行业招募、培养、认证银川产区认证讲师累计达到100名,持续开展产区课程培训,讲好产区故事、打造产区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高效协同法治监管机制,地标产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6.健全行政保护体系。推进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健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机制,每年至少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项保护行动1次,重点加强对大型展会、葡萄酒博览会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销售、盗用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印制带有专用标识标志包装等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地理标志有关字段的,应与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达成一致或经过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依法依规授权,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健全司法保护体系。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健全司法保护审判体系,加大地理标志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以及“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地理标志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职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切实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引入技术调查官、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高效高质审理地理标志领域案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健全协同保护体系。立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行业协会为一体的协同保护机制,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宣传,以“优势互补、协同高效、保护有力”为目标,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升级
9.健全随机抽查体系。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企业随机抽查主体库,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年度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照《宁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动态调整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快速便捷维权援助机制,纠纷调处力度不断加大
11.健全多级维权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地理标志维权等相关服务,提高维权效能。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3家,引导产业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纠纷调解,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用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共同应对侵权风险。探索建立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大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诉前调解力度。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侵权纠纷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线上侵权纠纷的调处力度,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纠纷化解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健全涉外援助体系。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入选首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为契机,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建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跨境电商、国际性展会的地理标志保护及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涉外出口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切实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兴庆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多元立体宣传推介机制,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不断提高
13.健全对外推广体系。坚持政府主打产区品牌,利用“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国际葡萄酒大赛”等重要活动赛事,搭建产区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平台,擦亮银川“世界葡萄酒之都”产区名片。举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银川产区专题品鉴推介会,持续组织酒庄企业参加城市巡展、产区教程推广培训等活动,加强产品展示、品牌推介,结合贺兰山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符号,提升品牌价值传递和文化传播。
牵头单位: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健全广泛宣传体系。构建完善“天作之贺和而不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宣传推广文化视觉体系,整合机场、城市商圈、电视、新媒体等载体资源,构建全媒体矩阵。搭建英文外宣平台、微信视频号、产区VR展馆等宣传平台,加大产区宣传推介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宣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提高企业规范运用地理标志的能力,自觉抵制侵权行为。
牵头单位: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3月)。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动员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分解、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重点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4月)。全面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运营及管理服务等重点工作,对照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表,检查全市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4年5月—2024年7月)。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评估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月—筹建期满)。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考核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完成资料收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建设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规划,实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
(二)强化推进机制。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评,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绩效评价导向,强化目标责任制落实,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保护有力的联动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间的政策配套协调,引导企业、社会组织、银行、担保机构加大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1.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df2.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pdf
3.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