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全面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促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7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重新明确产区范围。
结合自治区葡萄酒产业发展实际和远景规划,将产区范围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地扩大到自治区政府划定的规划区。
(2)优化管理机制。
由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产区规划、建设和协调管理等,进一步明确了酒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时限,确立了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和酒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3)突出产区要素保障。
支持葡萄酒产业经营主体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明确对酒庄等葡萄酒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采取点状供地模式。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坚持申请自愿、规范使用原则,鼓励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明确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5)增加发展与促进专章。围绕推动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协同创新、人才支撑、财政金融支持以及品牌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等作出规定,完善葡萄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6)对于在种植酿酒葡萄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照相关上位法作了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