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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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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2 05:26:41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8
核心提示: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发布单位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01 生效日期 2022-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
备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要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

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22年9月1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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