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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月饼包装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2022年第4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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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3 14:43:00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4
核心提示:本细则首次发布。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2年第49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2 生效日期 2022-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月饼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月饼包装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月饼包装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盒,其中1盒作为检验样品,1盒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包装空隙率 GB   23350—2009
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
2 包装层数 GB   23350—2009
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1 依据标准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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