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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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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1 16:12:1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3
核心提示:重点对集贸市场、餐饮店、加油站、医疗机构、眼镜店、超市、小商户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排摸,发挥强检平台作用,督促“应检未检”的单位通过强检平台申请检定;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计量202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生效日期 2022-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计量检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2〕23号)有关要求,全面掌握本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2〕881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为期1年(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调查方式

(一)组织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组织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是否建立台账、完成检定、是否存在超期检定等开展自查,督促电能表、水表、燃气表使用单位(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登录上海市计量器具强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强检平台”)完善三表安装、维护信息。充分借助强检平台,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掌握辖区内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分布、数量、应用领域等基本信息。

(二)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在辖区范围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重点对集贸市场、餐饮店、加油站、医疗机构、眼镜店、超市、小商户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排摸,发挥强检平台作用,督促“应检未检”的单位通过强检平台申请检定;督促“账物不一”的单位进一步梳理台账,及时通过强检平台完成器具的报废或所有权转移等工作,做到器具与台账一一对应、不漏一台。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强制检定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在排摸过程中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强检平台使用操作方法等,确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检尽检”。各计量检定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摸底调查。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积极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用强检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对小商户,可采用协助网上申请、集中现场检定等方式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信息“应进必进”,同时要及时收集反馈强检平台运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企业需求,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提高计量服务能力。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要通过此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强制检定工作需求,从需求侧进一步了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供给情况,以需求为导向,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再上新台阶。对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各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辖区、本单位摸底调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摸底调查工作,报送专项报告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专项报告包括摸底调查的基本情况、强制检定工作落实情况、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需求、工作建议等。联系人:何佳亮,电话:64220000转2479分机,邮箱:jlhe@scjgj.sh.gov.cn。

附件: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统计表.docx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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