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公布各级清单。各市、县(区)要严格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规范统一。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自治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同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做好有关清单衔接。自治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梳理对照,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