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654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删去4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2个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删去自治区档案局主管的“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1个事项。因与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内容有重合,删去银川市市政管理局主管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审批”1个事项。
二、新增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自治区体育局主管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根据职能变动情况,原来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事项,调整为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分别实施,新增“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2个事项。
三、因合并减少3项。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挂自治区中医药局牌子,故将“中医医疗广告审查”“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3个事项,分别并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管的“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实施。
四、修改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自治区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机构变动情况,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加挂自治区人防办牌子,“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2个事项主管部门由“自治区人防办”,修改为“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五、15项减少审批层级。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我区工作实际,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排污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险经纪业务经营许可”“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审批层级。
六、252项调整事项要素。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31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221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内容进行了调整。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尽快修订调整本地、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