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2〕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