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20209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2020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1 16:39:13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3
核心提示:适用范围:《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所规定的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全部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内容,均纳入本次降费范围。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特种202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2022-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2〕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