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部门和一些省级部门共同参与。在联邦政府层面,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涉及食品、科学、卫生和商业部门;在省级政府层面,农业、畜牧业、加工食品和工业部门也会制定一些独立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巴基斯坦宪法中有关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职能划分规定,有关食品的进出口、国际协调等相关对外业务由联邦政府统一监管;省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其辖区内食品的生产和分销等监管。
一、联邦政府层面
1、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
巴基斯坦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 Research)主要负责食品和农业方面的政策制定、经济协调和规划,是巴基斯坦国产和进出口食品的主要监管机构。尽管各省在农业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但该部门在农业和粮食安全的诸多方面发挥统筹协调和支持作用。该部门下属多个机构参与农业食品安全与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动物检疫部、植物保护部、渔业委员会等。
(1)动物检疫部:主要涉及对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卫生或健康证明文件的出具、出口企业注册等管理。
(2)植物保护部:执行有关植物检疫及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巴基斯坦政府就植物保护的所有方面(包括国际贸易)提供咨询。
(3)渔业发展局:主要负责协调与水产养殖和对虾养殖有关的国家和省级活动;促进外国和当地投资者在该领域的合资发展等。
2、科学技术部
巴基斯坦科学技术部(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巴基斯坦政府的国家协调中心和授权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其下属的技术部被委托发起和监测巴基斯坦的各种技术发展和工业化方案,还充当各部和国家及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机构之间的联络人,其中包括处理有关巴基斯坦标准和质量控制局(制定国家标准并采用不同的ISO、IEC标准作为巴基斯坦标准;强制/自愿认证标志计划下国家标准标志计划的实施)以及巴基斯坦清真局(促进巴基斯坦清真产品和工艺的贸易和商业化)等组织的技术事项。
3、其他联邦监管机构
巴基斯坦国家卫生服务监管协调部相关附属机构会在应用营养研究,如临床营养和食品分析方面进行相关工作,为联邦政府制定食品标准/纯食品法律提供建议;而巴基斯坦商务部制定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政策。
二、省级政府层面
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实施巴基斯坦国内的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的监管。如果发生进口食品或农产品的安全问题,由各省负责与联邦官员联系。虽然各省一般采用联邦法规和要求,但有些省制定了单独的省级监管要求。例如,旁遮普政府成立了旁遮普食品局,以改善食品法律的实施,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开伯尔-普什图省政府和信德省政府各自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为建立省级食品安全当局奠定了法律法规基础。
1、旁遮普食品局
旁遮普食品局(Punjab Food Authority)是依法成立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旨在与制造商、食品经营者、消费者、政府部门、自治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整个食品链中的食品安全和质量。
《旁遮普食品局法 2011》赋予旁遮普食品局的职能包括:制定任何有关食品方面的标准、程序、过程和指南,包括食品经营、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并指定适当的执行系统;指定建立和升级食品实验室的程序和准则;在食品安全方面向政府提供科学建议和技术支持;对出口食品/产品进行认证;食品向前和向后可追溯性管理等。
2、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
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khyber Pakhtunkhwa Food Safty & Halal Food Authority)根据《开伯尔-普什图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法 2014》成立。该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或采用与食品经营、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等任何方面有关的标准、程序、流程和指南,并规定适当的执行制度(含清真食品相关政策和认证管理等);为政府提供与食品相关事项的科学咨询和技术支持;收集、分析与食品有关的科学技术资料;食品进出口认证;制定食品加工残留物的安全限值(最大允许限值-MRL);执行与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强化食品、有机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功能性食品、营养品、健康补充剂、专有和新食品、饮料、普通食品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3、信德食品局
信德食品局(Sindh Food Authority)依据《信德食品局法 2016》成立。该局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有关食品任何方面的标准、程序、程序和指南,包括食品经营,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并指定适当的执行监管体系;规定建立和认可食品实验室的程序和准则;制定抽样、样品分析和结果报告方法;在食品方面向政府提供科学建议和技术支持;出口食品认证;以及依据《信德食品管理局法》履行其职能所附带或必要的任何其他事情等。
综上,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联邦层面和省级层面共同组成,具有一定的互补作用,但各省发展水平和实际的监管制度建设之间仍然有很大的差异,伙伴网将在下一期专题介绍中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