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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2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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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0 04:21:2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标技20220138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各项目提出单位根据指南明确的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等,按规定程序提出项目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督 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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