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220138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2201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0 16:21:2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标技20220138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各项目提出单位根据指南明确的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等,按规定程序提出项目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督 地方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